不得不再次上路了。

    自从逛过青楼以后,石头就忽然变得强势起来,抗我打击的能力是直线上升。不管什么时候看他,脸上都是只有四个字“我、很、生、气”,我就是想不明白,我到底怎么他了,好好一人转眼快成变形金刚了?

    为了避免火山提前爆发,只好放弃了再找借口多留两天的打算,收拾好东西起身上路,继续北上。临出城门前,我提出了最后一个要求。

    ——我要骑马。

    鉴于之前N多要求都被无情砍杀后,我的脸色也变得超级难看的份上,石头最终勉强答应了。于是一行人出城前又光顾了一趟贩卖马匹的集市。

    到了古代怎么能不学骑马,不仅我要学,小青也要,这可算得上是一条最基本的逃生技能,推荐率五颗星。

    我买马就一个要求——浑身全白,没一根杂毛的就行了,其它随意。别说我俗,从小心目中最完美最梦幻的男人形象首推白马王子,既然咱现在是男人的身份,自然也要努力让自己的形象往这方面靠拢。

    谁知光挑个马就挑了大半天,白马倒是不少,没杂毛的就少之又少了,还要符合石头的要求:性格温顺、身材中等、年龄不能太大也不能太小。搞得跟选美一样,到了最后勉强能算合格的就只剩仨瓜俩枣了。

    结果是三选一,石头毫不犹豫的就指向了其中一匹,“就要它了。”

    问他为什么这么干脆,原因很简单,因为三匹马中只有那一匹是母马。这家伙自从出了凝香阁对任何接近我的“公”性物种都怀有种莫名的敌意。

    就这样,在接下来的路途中,我又多开展了一项伟大的运动:学骑马。

    …………

    第101次摔在地上时终于忍不住破口大骂:“你个臭石头,你绝对绝对是故意的,好死不死的非要挑什么母马,同性相斥!!这道理你难道不知道?故意害我是不是!!”

    千挑万选耗费我不少银子,结果挑中的却是个间歇性帕金森症患者。

    每次我千辛万苦的爬上马背,摆好王子英姿,一夹马肚子准备前进时,它准会抽搐犯病,浑身哆嗦的直到把我从它身上掀下来才恢复正常。偏偏换了石头做示范动作时它又正常到不能再正常,昂着脑袋挺着胸,踱着小步子那叫一个步伐神俊。

    如此重复了100次,我只能得出一个结论:这匹臭马绝对有同性厌恶症。

    “别说粗口。”石头走过来扶我,小青坐在一边的马车里只是远远的看着我笑。

    我甩开他的手气的跳脚:“这不是重点好不好,重点是你挑的这匹破马。不让我骑,我买你做甚!还敢跟我耍脾气,少爷我今晚上就吃马肉,喝马血。”

    越说越气,从小到大我学什么不是手到擒来,从没费过这么大劲,只要付出努力总是事半功倍,啥时也没像现在这般狼狈过。

    劲头十足的学了半晌,汗水流了一箩筐,你个白马还是白马,我个王子都快被摔成包子了。第一次尝到失败的滋味,竟然是因为你这么匹破马,怎么不让我气到吐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