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饭了。”欢欢已经准备好了晚餐,四菜一汤,糖醋里脊,清炒菌菇,蒸了一条石斑,一碗鱼翅和一盆排骨冬瓜汤,都非常清淡温补,这几个菜没有一个是欢欢爱吃的,虽然分别几年,心上人的口味他是不会忘记的。

    全是清淡的,适合他吃的菜肴,看着色香味俱全。

    装在白瓷骨盘里,令人食欲大动,卖相极好,他都想不到欢欢竟然能做出一桌这么好的菜肴来,“可真是……丰盛啊。”

    欢欢先给他盛了鱼翅,这是一名老教授送他的,他一直都放在冰箱里没吃,“你试一试口味。”

    他们的角色仿佛对调过来了,当年是他给欢欢盛饭盛汤,期盼着他的回馈,如今是欢欢期待地看着他,眼神亮晶晶的,“好吃吗?”

    潘森十分捧场,“好吃。”

    这绝对不是敷衍,鱼翅本来就是很好吃的一道菜,他做的也很好,其他的菜肴他都尝了一口,味道都很好,一看是精心学过的。

    “我不在这些年,你没回宫殿住吗?”潘森问,如果宝贝儿回宫殿住,就不会学会做菜了,欢欢不喜欢有人来他的私人空间,不会允许家政阿姨上门来打扰他。

    “我没回,这几年和阿爹闹了一点矛盾,我也不想回去见他,再说学业很繁忙,要读书,要考证,要做实验,又要教书,还要拍戏,一堆公告,我忙得脚不沾地,哪有时间回宫殿。”欢欢虽是抱怨这几年太忙,眼里却都是笑意,他像是一个温柔又甜蜜的大男孩,第一次谈恋爱,恨不得把最好的都给自己暗恋的人。

    频繁地给他夹菜,怕他不够吃。

    潘森听着心里复杂,这么忙,还学会了做一手好菜。

    “我这么聪明,只要我想学,我什么都能学好。”欢欢认真地看着他,不再别扭地藏着他的心思,“我想等你回来,好好煮给你吃,所以我认真学了。”

    如今,他愿望成真了。

    小鱼吃到他亲手做的菜,这几年耗在厨房里的时间,总算有了价值,真好啊。

    潘森说,“很好吃。”

    “我不会天天做哦。”欢欢有点傲慢地说,“你回来了,你还是要做给我吃的。”

    潘森失笑,“好!”

    这是他的小祖宗,做什么都行,何况是做饭呢。

    “今天有演唱会,你不去没关系吗?”

    “没关系,筹备演唱会是经纪人准备的,这是你的纪念演唱会,不能缺席,我的乐器已经很厉害了,真的,可我唱歌不行,本来想让阿爹在幕后代唱,我跳舞就好,可又怕出错,干脆让他代替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