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朝疆域广阔,各种政策和机构都和之前有着很大的不同,足足五年之后,这些政策才真正落实到了县一级还有绝大部分的村庄,并在漫长的手忙脚乱之后终于走上了正轨。
草原上,由于新朝大肆收购羊毛,养羊的人赚得盆满钵满,全家都不必担心没有东西吃。他们不光自己养自己卖,还去收购其他部落的去卖。日子越过越好,其他人看了自然羡慕,都做起了同样的生意,一应吃穿用度从新朝兑换,已经对新朝形成了依赖。关于草原的计划也进入第二阶段,商队的人悄悄换了一部分,试图慢慢把他们从内到外转化为新朝人。
对南方小国的征伐也正在进行,因为地形崎岖,人口分散,尽管做过一些准备,但士兵们对气候依然不太适应,进展较慢。
京城里,新的风云正在酝酿。
曾经的民约,现在的新朝律法早就经过了多次修改,每次修改都会以最快的速度送到地方官员手中。但在执行上却遇到了一些问题。
官员总是按照自己的喜好做出判断,“灵活使用”相关法律条文,即和他的心意相符就按法律来,不符合则摇头晃脑,按自己的心意判决。
这事发生过很多次,或者说,完全按照法律来判刑的才是异类,会被冠以“不近人情”、“过于冷漠”的评价,为人所不齿。
宣宁就此事在发给官员的邸报上三令五申,要求必须严格按照法律判刑,不得以个人喜好为准,还抓典型,严惩了几个这么做的官员,这才勉强压住了这股歪风邪气。
是压住,而不是断绝。
几年间,宣宁陆陆续续收到过很多道奏折,内容往往是某某犯了某事,是如何如何的悲惨,如何如何的迫不得已,希望能够从轻判决。她刚开始还耐着性子批复,说法律上除了个别刑罚,都有个量刑范围,可以按最低标准来。
后来,类似的折子越收越多,仿佛不为犯人道声冤枉显得自己有多冷酷无情一样,比着赶着上起折子来,给她增加了许多额外的工作量。宣宁一生气,把所有人的名字列在了邸报上,来了个全国通报,斥责他们盲目从众,玩忽职守。要求他们把官员守则所有内容抄写三遍,写一封检讨书,并且五年之内不许升职。
邸报发出后,宣宁收获了铺天盖地的、没什么具体内容的奏折,不过之后好歹安静了下来,虽然锦衣卫的报告上常常能看到那些地方官抱怨她过分严酷——是私底下抱怨的,毕竟敢公开抱怨的人都已经收拾包袱回家了,但也不敢再顶风作案,拿自己的前程开玩笑了。
他们老实了,宣宁却静极思动,想要变一变地方官员的制度了。
原本军政分开,政事上的主官总览大权,什么都管。之前官员储备不足,手里没人,宣宁也没法做出什么动作。现在各地安稳下来,有大量官员可以补位,她也不打算让那些人一把抓了。
军事和政事原本就要分开。乾朝及之前要求同级武官听文官的命令,宣宁则要求文武各司其职,彼此之间无上下级关系,武官只听从上级武官的命令,文官也是。主官应为将士们出征和训练提供便利,不能阻碍。如果武官故意为难捣乱,可以上报弹劾。万一丢了城池或起了内乱,两方都要惩罚。
政令一出,将士们扬眉吐气,兵权敏感,文官虽然不忿自己原本较高的地位被拉下来了,但也不好多说。地方上两方泾渭分明,有些脾气冲的连话都不说几句,真正做到了井水不犯河水。期间也起了一些摩擦,宣宁对这条政令做了些补充,完善了许多。
除了军权,宣宁打算把司法执法立法都分开,建立专门的机构,其中的官员有着专门的升职体系,不与外界相同。立法先不说,地方和中央都设立法院和监狱,把治安部的职权分出去了许多。监察机构也要建立到县一级,无故不与外界调动。“村长”从此也算是个小官,要接受培训,遵守纪律,贪污受贿也要受罚。
这条政令下达,有人欢喜有人忧,欢喜的是多出来许多职位,可以往上提一提了,尤其有了新部门就有新部长,众人已经抢破了头。不开心的自然是原本的那些地方主官,不过他们那点小心思显然没人顾得上,这一片欢喜的气氛中,他们连不满都不敢表现出来,生怕犯了众怒。
法院对众人来说是个从来没听说过的地方,什么人在治安所待几天出来,什么人要去法院走一趟,然后送往监狱或者刑场,这是个全新的问题。朝廷众人——尤其是新上任的中央法院官员和原本的治安部众人——为此吵了个天昏地暗,吵得宣宁耳朵嗡嗡响,总觉得自己耳边有人在说话。整整一个月以后,才把所有事情都暂时确立下来,等以后有问题随时删改。
除此以外,由于新朝的法律条文逐渐增多,对执法司法人员的要求也慢慢提高,宣宁还成立了治安学院和法律学院。前者包含刑侦、法医、心理学、治安等不同专业,治安专业的学生最为普通,要学习基本矛盾调解、格斗训练、基础心理学、部分法律等等,其他专业则各有所长,在很多情况下能起到极大的作用。
草原上,由于新朝大肆收购羊毛,养羊的人赚得盆满钵满,全家都不必担心没有东西吃。他们不光自己养自己卖,还去收购其他部落的去卖。日子越过越好,其他人看了自然羡慕,都做起了同样的生意,一应吃穿用度从新朝兑换,已经对新朝形成了依赖。关于草原的计划也进入第二阶段,商队的人悄悄换了一部分,试图慢慢把他们从内到外转化为新朝人。
对南方小国的征伐也正在进行,因为地形崎岖,人口分散,尽管做过一些准备,但士兵们对气候依然不太适应,进展较慢。
京城里,新的风云正在酝酿。
曾经的民约,现在的新朝律法早就经过了多次修改,每次修改都会以最快的速度送到地方官员手中。但在执行上却遇到了一些问题。
官员总是按照自己的喜好做出判断,“灵活使用”相关法律条文,即和他的心意相符就按法律来,不符合则摇头晃脑,按自己的心意判决。
这事发生过很多次,或者说,完全按照法律来判刑的才是异类,会被冠以“不近人情”、“过于冷漠”的评价,为人所不齿。
宣宁就此事在发给官员的邸报上三令五申,要求必须严格按照法律判刑,不得以个人喜好为准,还抓典型,严惩了几个这么做的官员,这才勉强压住了这股歪风邪气。
是压住,而不是断绝。
几年间,宣宁陆陆续续收到过很多道奏折,内容往往是某某犯了某事,是如何如何的悲惨,如何如何的迫不得已,希望能够从轻判决。她刚开始还耐着性子批复,说法律上除了个别刑罚,都有个量刑范围,可以按最低标准来。
后来,类似的折子越收越多,仿佛不为犯人道声冤枉显得自己有多冷酷无情一样,比着赶着上起折子来,给她增加了许多额外的工作量。宣宁一生气,把所有人的名字列在了邸报上,来了个全国通报,斥责他们盲目从众,玩忽职守。要求他们把官员守则所有内容抄写三遍,写一封检讨书,并且五年之内不许升职。
邸报发出后,宣宁收获了铺天盖地的、没什么具体内容的奏折,不过之后好歹安静了下来,虽然锦衣卫的报告上常常能看到那些地方官抱怨她过分严酷——是私底下抱怨的,毕竟敢公开抱怨的人都已经收拾包袱回家了,但也不敢再顶风作案,拿自己的前程开玩笑了。
他们老实了,宣宁却静极思动,想要变一变地方官员的制度了。
原本军政分开,政事上的主官总览大权,什么都管。之前官员储备不足,手里没人,宣宁也没法做出什么动作。现在各地安稳下来,有大量官员可以补位,她也不打算让那些人一把抓了。
军事和政事原本就要分开。乾朝及之前要求同级武官听文官的命令,宣宁则要求文武各司其职,彼此之间无上下级关系,武官只听从上级武官的命令,文官也是。主官应为将士们出征和训练提供便利,不能阻碍。如果武官故意为难捣乱,可以上报弹劾。万一丢了城池或起了内乱,两方都要惩罚。
政令一出,将士们扬眉吐气,兵权敏感,文官虽然不忿自己原本较高的地位被拉下来了,但也不好多说。地方上两方泾渭分明,有些脾气冲的连话都不说几句,真正做到了井水不犯河水。期间也起了一些摩擦,宣宁对这条政令做了些补充,完善了许多。
除了军权,宣宁打算把司法执法立法都分开,建立专门的机构,其中的官员有着专门的升职体系,不与外界相同。立法先不说,地方和中央都设立法院和监狱,把治安部的职权分出去了许多。监察机构也要建立到县一级,无故不与外界调动。“村长”从此也算是个小官,要接受培训,遵守纪律,贪污受贿也要受罚。
这条政令下达,有人欢喜有人忧,欢喜的是多出来许多职位,可以往上提一提了,尤其有了新部门就有新部长,众人已经抢破了头。不开心的自然是原本的那些地方主官,不过他们那点小心思显然没人顾得上,这一片欢喜的气氛中,他们连不满都不敢表现出来,生怕犯了众怒。
法院对众人来说是个从来没听说过的地方,什么人在治安所待几天出来,什么人要去法院走一趟,然后送往监狱或者刑场,这是个全新的问题。朝廷众人——尤其是新上任的中央法院官员和原本的治安部众人——为此吵了个天昏地暗,吵得宣宁耳朵嗡嗡响,总觉得自己耳边有人在说话。整整一个月以后,才把所有事情都暂时确立下来,等以后有问题随时删改。
除此以外,由于新朝的法律条文逐渐增多,对执法司法人员的要求也慢慢提高,宣宁还成立了治安学院和法律学院。前者包含刑侦、法医、心理学、治安等不同专业,治安专业的学生最为普通,要学习基本矛盾调解、格斗训练、基础心理学、部分法律等等,其他专业则各有所长,在很多情况下能起到极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