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别向绿洲区物业管理服务中心、两湖街道办事处、北湖社区居委会、绿坡市盛之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告知《关于璞玉城小区选聘物业公司第一次全体业主表决票表决结果公示期无异议说明》,根据《关于璞玉城小区选聘物业公司第一次全体业主表决票表决结果公示》(编号:璞玉[2023]第(07)号)要求,璞玉城小区业主委员会于2023年4月21日至2023年05月06日在翡翠城小区南北大门公告栏公示,公示期15天,在公示期间,翡翠城小区党支部和监委会未收到业主实名以书面方式提出的任何异议。公示期间无异议,予以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