次日。
熊槐便在方城之中亲笔书写诏令。
“诏令,五国接连三次出兵伐我,第一次大战,寡人痛失汉中上庸两郡,汉北亦遭到秦韩两国蹂躏,以致汉北父老兄弟家园破碎、财物被夺,不得已而流离失所,不知其所归,寡人痛之恨之。
第二大战,寡人痛失淮北之地千余里,五国之兵在陈城肆虐三日,烧杀淫掠,无恶不作,而淮北被占的土地上的百姓,他们的财物妻女也多有被劫者,寡人深恨之。
而今第三次大战,齐魏宋三国肆虐淮北,秦韩魏三国再次兵临汉北,寡人不欲汉北的父老兄弟再次遭到秦韩魏三国的蹂躏,同时也不愿陈地的旧事在宛城重演。
是故,寡人心中在无兵可用的情况下,虽万分不愿,但依然痛心的下诏,从即刻起,征召汉北郡十七县中所有年满十四未满六十的百姓,无论男女,都需要编制入伍。
一旦编制入伍,所有的男丁都需要前往前线杀敌,所有的女子,都需要加入运输队伍,或向前线运输物资,或向战场运送器械,男女各司其职,不可懈怠。”
写完第一道诏令后,熊槐立即加印楚王印玺,然后将诏令交给在一旁等候的汉北郡守接子,然后又拿起笔,写起第二道诏令来。
“诏曰征召郡百姓,虽是为了保卫汉北之地不受三国蹂躏,但是,郡百姓亦是为寡人而战。
是故,为了赏赐有功之人,也是为了激励百姓杀敌报国,寡人决定,在郡之中推行爵位制,在国人之上国大夫之下,增设五级士爵。其依次为士伍、士什、乡士、县士、上士等五个爵位。
凡获得士伍之爵者,其赐田地一百亩,其后每升一爵,加赐土地一百亩。其中县士加赐奴仆一人,上士加赐奴婢一人。
同时,为了保证获得爵位的百姓能长久的保持爵位,寡人决定在汉北郡重启乡学以及县学,凡乡士之爵者,每代人可以出钱送一族人去乡学求学;凡县士之爵者,每代人可免费送一族人前往乡学求学,并可花钱送一族人前往县学求学;凡上士之爵者,每代人可免费送两人去乡学求学,并免费送一人去县学求学。
为保证爵位的尊贵,凡乡学之中,不接受家中无乡士及以上爵位之人求学,同时,县学亦不接受家中无县士及以上之爵者。
为激励百姓,寡人决定,凡这次被征召的百姓,无爵者之家都赐爵一级,家中额外出三人,则赐爵两级,额外出七人,则赐爵三级。
为避免百姓后顾之忧,凡家中有一人战死者,加赐一爵,凡战死五人,再加赐一爵,凡战死十人,其赐国大夫爵。
并且,为表彰百姓作战得力,寡人决定重赏其有功者,凡上阵之后,杀一敌军士卒,其赐爵位一级,杀六人可赐国大夫。”
第二道诏令写完,印玺加盖完毕,熊槐紧接着又写起第三道诏令。
“诏曰此次征召郡百姓,虽为不得已为之,但这也不仅仅只是为了寡人,更是为了汉北郡百姓。
是故,本次征召百姓不准许任何人逃亡,凡身在户籍而征兵不到者,男子贬为奴隶,女子贬为奴婢,押往前线效力,杀敌一人方可为自己赎身。若没有战功,且侥幸未死,则战后赏赐给有功之人。
同时,为防止百姓逃亡,寡人决定封锁整个汉北,寡人下诏之后,本次战事结束之前,凡是在此期间离开汉北的百姓,部贬为奴隶,国中百姓贵族都可以进行抓捕,抓一人,可得赏钱一金。”
熊槐便在方城之中亲笔书写诏令。
“诏令,五国接连三次出兵伐我,第一次大战,寡人痛失汉中上庸两郡,汉北亦遭到秦韩两国蹂躏,以致汉北父老兄弟家园破碎、财物被夺,不得已而流离失所,不知其所归,寡人痛之恨之。
第二大战,寡人痛失淮北之地千余里,五国之兵在陈城肆虐三日,烧杀淫掠,无恶不作,而淮北被占的土地上的百姓,他们的财物妻女也多有被劫者,寡人深恨之。
而今第三次大战,齐魏宋三国肆虐淮北,秦韩魏三国再次兵临汉北,寡人不欲汉北的父老兄弟再次遭到秦韩魏三国的蹂躏,同时也不愿陈地的旧事在宛城重演。
是故,寡人心中在无兵可用的情况下,虽万分不愿,但依然痛心的下诏,从即刻起,征召汉北郡十七县中所有年满十四未满六十的百姓,无论男女,都需要编制入伍。
一旦编制入伍,所有的男丁都需要前往前线杀敌,所有的女子,都需要加入运输队伍,或向前线运输物资,或向战场运送器械,男女各司其职,不可懈怠。”
写完第一道诏令后,熊槐立即加印楚王印玺,然后将诏令交给在一旁等候的汉北郡守接子,然后又拿起笔,写起第二道诏令来。
“诏曰征召郡百姓,虽是为了保卫汉北之地不受三国蹂躏,但是,郡百姓亦是为寡人而战。
是故,为了赏赐有功之人,也是为了激励百姓杀敌报国,寡人决定,在郡之中推行爵位制,在国人之上国大夫之下,增设五级士爵。其依次为士伍、士什、乡士、县士、上士等五个爵位。
凡获得士伍之爵者,其赐田地一百亩,其后每升一爵,加赐土地一百亩。其中县士加赐奴仆一人,上士加赐奴婢一人。
同时,为了保证获得爵位的百姓能长久的保持爵位,寡人决定在汉北郡重启乡学以及县学,凡乡士之爵者,每代人可以出钱送一族人去乡学求学;凡县士之爵者,每代人可免费送一族人前往乡学求学,并可花钱送一族人前往县学求学;凡上士之爵者,每代人可免费送两人去乡学求学,并免费送一人去县学求学。
为保证爵位的尊贵,凡乡学之中,不接受家中无乡士及以上爵位之人求学,同时,县学亦不接受家中无县士及以上之爵者。
为激励百姓,寡人决定,凡这次被征召的百姓,无爵者之家都赐爵一级,家中额外出三人,则赐爵两级,额外出七人,则赐爵三级。
为避免百姓后顾之忧,凡家中有一人战死者,加赐一爵,凡战死五人,再加赐一爵,凡战死十人,其赐国大夫爵。
并且,为表彰百姓作战得力,寡人决定重赏其有功者,凡上阵之后,杀一敌军士卒,其赐爵位一级,杀六人可赐国大夫。”
第二道诏令写完,印玺加盖完毕,熊槐紧接着又写起第三道诏令。
“诏曰此次征召郡百姓,虽为不得已为之,但这也不仅仅只是为了寡人,更是为了汉北郡百姓。
是故,本次征召百姓不准许任何人逃亡,凡身在户籍而征兵不到者,男子贬为奴隶,女子贬为奴婢,押往前线效力,杀敌一人方可为自己赎身。若没有战功,且侥幸未死,则战后赏赐给有功之人。
同时,为防止百姓逃亡,寡人决定封锁整个汉北,寡人下诏之后,本次战事结束之前,凡是在此期间离开汉北的百姓,部贬为奴隶,国中百姓贵族都可以进行抓捕,抓一人,可得赏钱一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