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苏长河和周佩佩去了欧洲旅行之前,苏虞兮和苏长河做了一番长谈,至于说的什么,只有父女两个知道,连周佩佩都不清楚。

    “上河”在发布了董事长苏长河辞职的公告之后,股价微微下挫,但影响很有限,牢牢占据着华夏市值最大的唱片公司的首位,“新索”和“橙天”此时加起来才能和上河相提并论,而在“偶像计划”ini专辑再次卖上钻石之后,“上河”股价再度上扬。

    而苏长河离开“上河”签署的最后一份文件就是:程晓羽所有作词作曲的歌曲版权全部从“上河”转移至程晓羽名下。也就是以后“上河”想要在使用这些歌曲,必须经过程晓羽的许可,此时没有人觉得这很过分,因为程晓羽贡献太大,虽然上河并没有亏待他,但是他理应获得更多。

    并且此时的这些歌曲已经是出版过的歌曲,即使发行精选集,也不可能是全部再版,将来的收益也会很有限,所以苏长河的做法并没有引起重视,大家只是认为他在临终前为自己的私生子在谋取一些利益,所有股东目前都不清楚苏家对于董事长和法人的任命上有争议。

    当然也有不少股东私底下议论这件事情,但是大都不觉得这件事情太值得纠结,只要程晓羽在“上河”一切都好说,张慧仪甚至直言不讳的说:“程晓羽应该获得更多的股份,而不是仅仅只有百分之六。”

    这些事情作为当事人的程晓羽还不知情,因为还有一件让他烦心的事情,亟待他处理。

    喜多川义人给他打来电话,说自己已经去rb警视厅报过道了,接受了警察的问询,但他的问题相对与程晓羽小的多。

    程晓羽很可能将面临rb检方的起诉,rb方面争议的焦点就是,程晓羽在对方丧失抵抗力的情况下,连杀四人,适不适用紧急避险法。

    因为公众避险的情况下,即在自然灾害、战争和公共意外事件中,公权力能够为了保护某些人而牺牲另外一些人,法律也应当承认公权力的这种特权,但是不能将这一特权赋予私人。

    在紧急情况下,公权力能够做出艰难决策,即:是否为了顾全大局而牺牲某些人或地区的利益。公权力不仅能够在紧急情况下决定做出何种牺牲,而且还有另一种更重要的权威,即认定哪些利益和价值要高于其他的利益和价值。

    但是,又认定一个人的生命比另一个人的生命更加重要的权力不能属于私人。

    也就是说公权力能够在那种情况能够处置小山兄弟,河口元,吉本真四人,但是程晓羽私人并不能。

    因此根据紧急避险法案,程晓羽将要面临故意杀人指控,但中日之间并无引渡条约,日方有致电“上河”要求通知程晓羽去rb接受调查。

    就算华夏封锁了消息,但是在互联网发达的今天,依旧有新闻传了进来,就算主流媒体不报道,“细语”和论坛上也有不少议论。

    即使“细语”三番两次将“程晓羽、东京、地震、杀人”等热点从搜索前十移除,依旧阻止不了新闻慢慢的传播,而苏虞兮是程晓羽亲妹妹的消息也不胫而走。

    接着据《读卖新闻》报道,rb警视厅16日称,已通过外交渠道对地震中涉嫌杀死四人的华夏男子发出逮捕令,要求华夏能够将该男子引渡到rb受审。

    不过幸好,得知事情真相的华夏人,普遍支持程晓羽的行为,觉得程晓羽这是有担当的体现,还有不少程晓羽的粉丝发起了********,要求如果华夏面对rb政府的引渡要求,必须强硬拒绝。

    果然华夏政府以华日之间没有引渡条例拒绝了该项请求,并发文称rb政府是在亲美反华势力的影响下故意破坏两国关系的做法。

    程晓羽也没有打算逃避,再次找到了金牙大状朱维律师赴日处理。

    这样震动国际社会的大案子,朱维自然是欣然受命,甚至慷慨的将律师费打了个对折,这对于一向锱铢必较朱大状来说,可是破天荒的头一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