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遗产收税,这不是在巧立名目……”

    于谦话说到一半,忽然就不说了。

    巧立名目?

    确实是在巧立名目。

    可别说遗产累进税了,巧立名目的税种在国朝本来就多如牛毛,比如摊赋入亩中的赋役……

    百姓凭什么要无偿为朝廷劳作?

    相比之下,林煜感觉自己都已经算是很良心的了。

    当然,初期阶段肯定不能学美国人,直接强征40%,否则士绅集团必然会被激起剧烈的反弹。

    林煜的规划设想是,遗产税的累进税率将会以田产、户籍的多寡,作为主要判定依据。

    根据史料记载,明朝江南地区自耕农所拥有的田产面积,大多都在数亩到十余亩之间,最多的也不过在四十亩左右。

    所以,只要规定五十亩为一个最低标准,五十亩以下就不必交税了。

    五十亩以上,一百亩以下,则开始加征遗产税,但起征税率不会很高。

    不要觉得五十亩、一百亩很少,在明清时期真正能做到家有良田千顷的豪族,实际是非常少见的。

    到了清末民国,能有一百亩长江以南的田产的,那都算是中层地主了。

    对,一百亩地就是中层地主,不是自耕农,也不是小地主。

    至于户籍多寡,那就更简单了。

    寻常百姓自耕农,家中丁口壮劳力顶多也就不过二三人(壮年父母、成年子女,老人小孩不算在内),一户加起来的丁口一般不超过十人上下。

    听到这里的夏原吉差不多明白了:“林先生这是在有意逼迫士绅分家析产?”

    “所以遗产税之后,紧跟着的便是分家税。”于谦点点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