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原吉这话既是在提醒,也是在询问。

    虽然严格来说,他也算是士绅的一员,甚至还是出身江西的江南官绅。

    但于他而言,要是能损士绅而有利国家社稷,那夏原吉绝对愿意作为第一个执刀人。

    林煜没有马上回答,而是缓缓开口问道:“你提出的这个问题,还是得回到我们一开始讲到的,大明的税收到底是谁在负责,或者说是谁在执行?”

    大明的税收是谁在执行?

    这很明显问的是大明整个赋税征收执行体系。

    于谦不是很擅长,所以还是由夏原吉这位在户部“混”了很多年的“族叔”来说。

    夏原吉捋着胡须侃侃而谈道:“大明目前的赋税征收体系,实际较之前朝要略有不同,朝廷中央虽还是以户部为居中统筹,但户部下设有十三清吏司,对应十三布政司(交趾另算),每司下设民、度支、金、仓四科,这是有关正赋的征收。”

    “而除正赋以外,开国之初,太祖高皇帝又于府、县二级设税课司、局,主管包括契税在内的工商杂税征收。”

    《明史》记载:“税课司,府曰司,县曰局。大使一人,从九品,典税事。凡商贾、侩屠、杂市,皆有常征,以时榷而输其直于府若县。凡民间贸田宅,必操契券请印,乃得收户,则征其直百之三。”

    洪武九年,徽州府率先设立税课司、局共六所,在府城设立税课司,其余各县治设税课局,其中“闸办(在商贾过往之处设卡收税)四所:在城、岩寺、休宁、婺源;随办(纳税商人按照规定赴局投税)二所:祁门、绩溪”。

    而税课局收税的几项名目,主要为商税、契税、门摊税、契本工墨税等。

    但实际上的税课司、局并没有维持太长时间,据《明实录》记载,从洪武十三年正月开始,吏部奏请:“天下税课司局岁收课额米不及五百石者,凡三百六十有四,宜罢之,从府、州、县征其课为便。从之。”

    说人话就是,每年完不成五百石纳税任务的税课局应当全部裁撤,把纳税职能转移到地方官府,节省朝廷财政开支。

    这条政令下去,有约莫七成以上的税课司、局遭到裁撤,它们的征税职能也被地方府衙取代合并,完税凭证也由税课局印制转为由府衙代办印制。

    到了正统初年,地方的完税凭证又上交给布政司、户部主管印制,地方的征税权力再度被合并裁撤。

    “当然这些只是正赋杂税的征收,真正归于乡镇一级,还是要由地方保甲负责督征粮赋,也可以说是胥吏。”

    绕了半天,征税的实际执行部门,依旧脱不开乡一级的胥吏。

    而乡绅胥吏勾结,到了晚明就已经相当严重。

    张居正的“一条鞭法”改革,其中一条就是撤销乡镇保甲的征税职能,改由“官收官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