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着,就开始对女孩动手动脚,试图把女孩带离。

    “啪——”的一声,林听一掌重重地拍到了桌上:“你要死啊!光天化日,朗朗乾坤,你对我姐妹动手动脚,想牢里蹲是吧?”

    林听疯惯了,跟谁都没客气过,着实把没有准备的小混混吓了一跳。

    这个小混混也不是一个人来的,身后还跟着几个好兄弟,一眼就看到了这个拍桌子的奇怪女人。

    这女的穿得普通,右眉上的一颗红痣十分显眼,一张巴掌大的鹅蛋脸,还算有几分姿色,看起来也跟趴在桌上的女孩一样瘦弱。

    如果是之前,他们肯定就直接把两个人一起带走回去处置了,但最近来了个新警官,新官上任三把火,他们之前打点的人脉都没用了,现在行事不得不小心几分。

    不过这女的都叫嚣到他们头上来了,他们要是忍气吞声,那就太丢脸了。

    “你谁啊?这姑娘是我们看上的,怎么就成你姐妹了?有本事你让她站起来说啊!”打头的小混混一拍桌子站了起来。

    他知道桌上这姑娘根本不可能站起来,他们早在她酒里下过药了,都是以前惯常用的手段,隐蔽的很,等事情一办成,这姑娘就算浑身长满嘴也说不清。

    谁叫她自己出来喝酒把自己喝醉呢?这么晚还出来喝酒,一看也不是好东西。

    穿得这么少,还喝得烂醉,这不就是存心勾引人吗?这能怪他们捡尸吗?

    不管闹多大,舆论都会站在他们这边的,这是他们的天然优势。

    而这帮小混混,显然对自己的优势心知肚明,根本不怕有人出来伸张正义。

    正义算什么?舆论很轻易就能将正义毁灭,能掌控舆论的才是赢家。

    林听现在反正是光脚的不怕穿鞋的,正好忙活一天,心情不好,今天这个头她出定了。

    她的表情忽然变得狰狞起来,抄起一个酒瓶就在桌上砸碎了,指着小混混尖叫:“啊啊啊啊啊!我警告你们,我有精神病,你们再不走我就杀了你们!!”

    说着,作势就要朝小混混冲过去,嘴里还喊着:“去死吧你们!”

    几个小混混本身是不怕打架的,但看林听这模样,着实是够疯的,真的神经病可是什么都不怕的,他们惹不起。

    于是,他们也没过多纠结,纷纷默契地拔腿跑了。

    他们出来混,最应该知道的就是惹谁都行,别惹神经病,真不要命啊!